奖励 投资信息 奖励 최종 수정일 : 2026-07-15 09:30 国内企业优惠 1. 取得税(减免) 2028年12月31日为止 35% 2. 财产税(减免) 5年间 35% 外投企业优惠 1. 关税(免除) 5年间 100% 2. 取得税(减免) 无相关事项 3. 财产税(减免) 无相关事项 税收支援 提供有关税收支持的内容(分类、国内企业〈产业园区内·园区外〉、外商投资企业〈产业园区内·园区外〉) 类别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 关于产业地理位置和开发的法律 (简称 : 产业地理位置法) 关于经济自由区域的指定和运营的特别法 (简称: 经济自由区域法) 关于产业地理位置和开发的法律 (简称 : 产业地理位置法) 合同 销售公告 如有竞争, 在入驻审议阶段按照先后顺序决定 可签订随意合同 ※ 不需要销售公告 入驻资格 无相应事项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 外国人人均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10%以上 税收减免 国税 法人税 所得税 无相应事项 关税 无相应事项 对于进口资本货物, 自外投申报日起5年期间100% 地方税 取得税(道)财产税(市郡) 适用《地方税限制法》 (产业园区:韩国国内及海外企业均适用) 购置税(京畿道)截至2028年12月31日,最高减60% 《地方税限制法》第78条(对产业园区等的减免) 财产税(京畿道)5年间减35% 《地方税限制法》第78条(对产业园区等的减免) 无相关事项 现金补贴 提供有关现金支持的内容(分类、主要内容) 分类 主要内容 对象 以外商投资比例占30%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对象,通过协商提供补贴 涉及新技术、创造大规模就业、研发中心等,在投资时投资金额的30%(研发 40%)范围内提供现金补贴 补贴内容 工厂设施安装费、研究设施安装费、雇佣补贴、教育培训补贴等扶持 其他扶持 提供有关其他支持的内容(分类、主要内容) 分类 主要内容 不适用首都圈改造计划法 对于入驻的外商投资企业,不适用首都圈改造计划法第7条(过密抑制区的行为限制)、第8条(增长管理区的行为限制)、第12条(过密分摊额的征收)、第18条(人口集中诱发设施的总量限制)及第19条(大规模开发项目的管制) 放宽劳动管制 不适用残疾人等义务雇佣管制、不适用派遣劳动者期限及相关业务管制、允许无薪休假等 外汇交易自由 可以使用外汇直接支付常规交易产生的代价(2万美元以下) 行政程序扶持 简化制定各种计划等、各种审批等的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