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计划

开发计划

최종 수정일 : 2026-07-14 17:34

经济自由区指定程序

  • 制定经济自由区开发计划(市道)

    * 地方政府自行完成
  • 事前咨询(产业通商部)

    * 咨询委员中3-5人参与
  • 申请经济自由区指定

    (市道 → 产业通商部)
  • 判断申请适当性(产业通商部)

    * 指定评估委员中3-5人参与
    • 是否执行事前程序(1听取居民意见 2包含产业园区时,与国土交通部协商 3不动产稳定对策)
    • 是否符合指定目的、指定条件
    • 是否记载开发计划必要事项
    • 是否确认预可行性研究对象
    • 是否执行环境、交通、灾害、景观等地方政府事前程序
    • 关于农用地转用、开发限制区解除、公有水域填埋、文化遗产发掘等获取开发用地事宜,是否与有关机构进行协商
    • 是否发生居民投诉及响应情况
    • 与产业通商资源部事前协商过程中,其他由产业通 商资源部请求的事情是否反映
  • 向经济自由区委员会报告(产业通商部)

    • 产业通商部

      与有关部门协商(产业通商部)

    • 产业通商部

      指定评估团评估(产业通商部)

      * 书面 → 现场 → 综合 → 异议申请

  • 经济自由区委员会审议表决

  • 确定经济自由区开发计划及指定公示(产业通商部)

  • 指定项目执行方(市道)

  • 批准实施计划(市道)

    * 指定公示后2年内
  • 工程动工(执行方)

    * 实施计划公示后1年内